最近一名34岁的男性网民因非法上传,被日本兵库县网络警察抓捕。根据警方调查他曾与1月26日通过共享软件,上传了一集《魔法禁书目录2》动漫和《生化危机4》的PC版,该男子因涉嫌侵犯日本版权法而被警方批捕。当地新闻称警方在寓所中发现了五台电脑和5块硬盘。上传有罪曾一度引起了广大网民的恐慌,关于是否犯罪的量定上不同人士也有不同的看法。 自己购买的书籍或者借给朋友算不算侵犯版权,关于侵犯版权罪的重要条件就是“以盈利为目的”,那么这些网友上传是否是抱有盈利的目的呢?希望法律界能早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。这则新闻让人想起数年前发生在香港的一件案例,香港居民陈乃明因在家中利用BT技术,上传三部侵权电影《夜魔侠》《选美俏卧底》和宇宙深慌》,供网友下传被香港海关拘捕,后被法院判处3个月监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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