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正当防卫,却被判了4年有期徒刑。18周岁女子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,但未买到当天的票,因无钱住宿,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“好心大叔”杨某,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,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,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,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或者逃跑就杀死她,所以在杨某去洗澡的的时候,旋某琦也没敢逃跑,就在杨某性侵犯旋某琦时,旋某琦在慌乱间,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捅将向杨某,杨某倒地后,旋某琦看到对方还在动,怕杨某会起来迫害自己,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。被告人旋某琦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,造成被害人伤亡,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。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,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,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。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,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,属于假想防卫。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,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,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,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,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,虽其犯故意杀人罪,但情节较轻。也鉴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,但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,法院一审判决,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 这件事让不少人感到很疑惑,正当防卫因心理压力过大,导致错手杀人,也要负刑事责任,那么谁为这个遭到性侵犯的事情负责?网友笑称“等到老死后去地府再找阎王爷申诉,讨说法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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